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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 2006-06-09 19:19

前几天,在爱晚红枫论坛校园生活版写下一贴,关于校园救助的学校角色问题。在跟贴中有人朋友的言语让我思索再三,决定有必要开新贴来讨论一番。

很感谢一地麦子的回贴,没有去漫骂什么,没有因为我向大家陈述了一个事实而激愤。在这样的问题上,来不得漫骂,来不得激愤。因为漫骂只能解心头一时之气,激愤只能使人血压升高,对事情的解决起不到任何促进作用。要知道的是:你坐在宿舍里的电脑边挥汗如雨怒其不作为,而湖大的行政管理人员却是在空调下怡然自得,看到你们激愤,他们却享受着凉风习习。

一地麦子在回贴中一直在强调,“学校真的没有这样的义务”。果真如此吗?难道在这样的事件里,学校就只能用“义务”二字来概括?

个人对此不甚认同。湖大没有这样的义务,但是从责任角度上讲,湖大有这样的责任。作为挂着211、985、千年学府等一系列名头的湖南大学,无论从道义上还是管理上,都无法逃避这样一个责任。是否参与到这场救助以及相关、相类似的活动中去,确实关乎到作为全国知名高校的湖南大学是否有足够的责任心的问题。

在这里,有必要重提一个字眼:生命。身体健康,无病痛折磨,没有挣扎在死亡边缘的人是不会懂得生命的珍贵。

只是想在这里呼吁,呼吁学校形成一种救助机制。以一个负责任的湖南大学形象呈示给湖大学子。这比说教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实际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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